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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988号邱新香与吴婉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14 14:3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988号


吴婉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新香与被告吴婉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粤0104民初48988号民事裁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89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新香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博、罗颖欣
电话:020-8300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