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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903号广州慧正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敏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邹君安、邹伟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4 14:2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903号


东莞市敏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邹君安、邹伟:

  本院受理的广州慧正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敏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邹君安、邹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8624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415元(以¥8624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暂从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11月3日,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3月1日09时20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肖汉、蔡昱敏
电话:020-8300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