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62号
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庄、黄醒: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62号原告崔建鹏诉被告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庄、黄醒 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解除2019.7.4原告与被告京和公司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原告与被告盛传鑫公司签订的《使用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判令各被告向原告共同返还218000元及利息。等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3日14: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戴鹏、黄冰
电话:020-8300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