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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464号黄福康与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庄、黄醒合同纠纷

2022-01-14 14:2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464号


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庄、黄醒: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64号原告黄福康诉被告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庄、黄醒 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解除2019.12.17原告与被告京和公司签订的《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及原告与被告盛传鑫公司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2、判令各被告向原告共同返还200917元及利息。等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3日14: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戴鹏、黄冰
电话:020-8300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