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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949号广州市旷曌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与广东知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林智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2-01-14 14:1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5949号


林智斌: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5949号原告广州市旷曌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知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林智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告与被告广东知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的《一兰拉面区域授权合同》;2、被告广东知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商标使用许可费300万元和利息;3、被告广东知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000000元;4、被告广东知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担保费28020元;5、被告林智斌对被告广东知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前述第1-4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1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李文君、陈益融
电话:020-8300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