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8632号
佬铁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汇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佬铁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佬铁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佬铁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63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佬铁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汇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产品链接费及保证金共计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