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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317号丁能艇与徐卫军、刘佐瑞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3 18:1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317号


刘佐瑞:

  本院受理原告丁能艇诉被告徐卫军、刘佐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共计608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利息3200元为标准计算,共计19个月);3、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暂计864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利息1600元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为86400元,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4、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1000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A608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董广绪、冯天欣
电话:830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