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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62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孙耿受理费

2022-01-13 18:1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26233号


孙耿: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孙耿执行案【案号:(2021)粤0105执26233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其中结案通知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韩寒、张丽娴
电话:8300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