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8222号
温州授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水生诉被告温州授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2822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11000元工程款;2、两被告支付自欠费之日起(2020年10月25日)至实际支付日止产生的逾期违约金;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两被告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8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22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施海文、吴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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