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6895号
广州畅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畅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华新一街12号1112房):
本院受理原告叶曙诉被告广州畅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6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广州畅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20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22日的租金1450元及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8月24日的租金22600元给原告叶曙。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1元,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曼、颜姣
电话:8300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