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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0779号陈勇与陈建桥、李栋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01-13 18:1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0779号


李栋威:

  原告陈勇诉被告陈建桥、李栋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李栋威(男,197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水楼龙庆村1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72219751117111X。)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李栋威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689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李栋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0000元给原告陈勇,并从2021年3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欠款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勇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90元,由原告负担229元,被告李栋威负担691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斌、冯颖怡
电话:8300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