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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419号张景烘与周朝柏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3 18:1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419号


周朝柏: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烘诉被告周朝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被告逾期还款之日2021年9月12日起计至清偿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3月1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余洁、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