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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214号代叶琴与林佳池加工合同纠纷

2022-01-13 18:1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214号


林佳池(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安美16号):

  本院受理原告代叶琴诉被告林佳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21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54330元;2.被告向原告逾期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74.31元(以54330元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14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4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