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204号
广州宏立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莫美好与广州宏立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将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侨苑一街 4号自编B栋负一层13号车位过户至原告名下,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24法庭A514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梁思远、阮建豪
电话:8300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