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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8020号陈隽与广州金盏江南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伍耀宗、广州金盏门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凡、梁志伟、黎珊珊公司解散纠纷

2022-01-13 18:1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8020号


广州金盏江南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青柳大街35号101铺(部位:自编109)、广州金盏门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青柳大街35号101铺自编108铺)、梁志伟(住广州市海珠区沙园七街41号107房)、黎珊珊(住广州市白云区望岗大山头二巷10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隽与被告广州金盏江南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伍耀宗、广州金盏门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凡、梁志伟、黎珊珊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金盏江南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盏门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志伟、黎珊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金盏江南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盏门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志伟、黎珊珊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陈隽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隽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