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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316-40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五件案

2022-01-13 18:2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316-400号



冯继笠、黄苑文、李伊、张浩、谢宏森、严建鸿、郭玉玲、姚伟海、蔡婕、谢联、徐海雄、李雪梅、梁文龙、黄诗芳、陈秋花、董振龙、陈宝明、陈南伙、陈结瑜、莫笑颜、赖永子、赵杭光、胡莉、许克忠、李占书、程兴东、顾舟、李春香、洪生伟、陈清壮、蔡祥乐、陈振枢、张楚龙、李珍珍、彭笑风、王志刚、欧阳辉、陈嘉和、周仕坤、陈淑珠、吴宝真、尹全新、罗明东、黎敬初、黄舒华、黄美玲、张荣荣、洪锡平、胡昂存、刘贻来、司徒亦文、黄海华、刘结光、谢威林、邱增鸿、赵春红、王双艳、沈长兵、温庆伟、杨德山、丘秋霞、吴胜泉、梁玉秀、刘强、卢洁、陈龙、黄爱斌、陈艺洪、周勇会、陈梓超、黄少荣、许嗣朗、陈治坤、仲敏、叶林、李雪兵、沈豪、陈文霞、黄江滨、陈德美、林杰柯、张永坚、苏海球、倪绍洋、吴周耿: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16-40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五件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9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