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9058号
广州楹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9058号原告顾晓熊与被告广州楹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预付金17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完全返还预付金之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返还预付金1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暂计至2021年10月11日,暂共99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暂计利息为269.99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十天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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