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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598号朱海莲与广州娇泫黛迩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2-01-13 14:3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598号


广州娇泫黛迩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598号原告朱海莲与被告广州娇泫黛迩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退还押金50000元和返还4874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交通费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1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文君、陈益融
电话:020-8300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