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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958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支行与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海堂(饼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劲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胡振强、谭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13 14:3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958号


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海堂(饼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劲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胡振强、谭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支行与被告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劲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东海堂(饼屋)食品有限公司、谭爱平、胡振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海堂(饼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劲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谭爱平(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胡振强(男,1953年12月8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企业借款合同》;2.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00万元及欠息21633.30元,本息共计4021633.30元;3.被告广州东海堂(饼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劲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谭爱平、胡振强对被告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全部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公告等实现债权所有的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被告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海堂(饼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劲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谭爱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胡振强,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于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