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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8784号许莲与陈益民合伙合同纠纷

2022-01-13 14:3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8784号


陈益民:

  本院受理许莲与陈益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878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许莲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许莲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吕咏欣、蔡润芝
电话:020-8300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