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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民初15897号伍志成、伍志康与马丽着与蓝荣幸、黄巧清、刘洪军、左磊必、薛羽新、李美清、王巧容、饶春香、曾宾和合同纠纷

2022-01-13 14:3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04民初15897号


刘洪军、左磊必:

  原告伍志成、伍志康与被告马丽着、第三人蓝荣幸、黄巧清、刘洪军、左磊必、薛羽新、李美清、王巧容、饶春香、曾宾和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刘洪军、左磊必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4民初158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志成、伍志康撤回对第三人蓝荣幸、黄巧清、刘洪军、左磊必、薛羽新、李美清、王巧容、饶春香、曾宾和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第三人刘洪军、左磊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徐晓红、郭绮娜
电话:020-8300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