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161号
邓剑伟:
本院受理原告林子文诉被告邓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将借款239000元清付给原告;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000元(从2021年8月6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以1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逾期还贷利率计算);合计240000元。(2021)粤0104民初47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子文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谢琼丽、毕嘉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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