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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835号何来英与王欣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3 14:2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835号


王欣:

  本院受理原告何来英诉被告王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详见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8日 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3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婉君、王醒跃
电话:020-8300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