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5021号
广州市华商贸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冯懿菁与广州市华商贸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50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内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华商贸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冯懿菁办理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3号之一1205房不动产权过户至原告冯懿菁名下的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338元,由被告广州市华商贸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张广鋆、邓鸿明
电话:020-8300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