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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597、598号何毅坚与文秀、广州市荔湾区华大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13 14:2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597、598号


广州市荔湾区华大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毅坚与被执行人文秀、广州市荔湾区华大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0104执恢311号]中,异议人何毅坚、文秀对本院作出的《执行标的数额告知书》不服,提出书面异议。在审查期间,异议人何毅坚、文秀向本院申请撤回其所提异议申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597、5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何毅坚、文秀撤回对本院(2021)粤0104执恢311号案《执行标的数额告知书》所提的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梁嘉俊、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