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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372号广州市滨富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必爱歌娱乐有限公司与梁文斌、马鸣飞、曾余生、李军、莫仲辉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3 14:2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372号


广州市必爱歌娱乐有限公司、马鸣飞、李军、莫仲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滨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必爱歌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滨富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梁文斌、马鸣飞、曾余生、李军、莫仲辉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3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滨富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梁文斌、马鸣飞、曾余生、李军、莫仲辉为(2017)粤0104执35011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梁嘉俊、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