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3297号
杨志勇、黄婉玲:
本院受理原告汤芳(TANG FANG)与被告杨志勇、黄婉玲、毕剑忠、谢春敏,第三人利俊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3297号、(2021)粤0104民初432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粤0104民初43297号的主要内容为:驳回被告谢春敏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1)粤0104民初196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小斌、谢梦莹
电话:020-8300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