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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13486号广州市海珠区樟盛贸易商行与杨乐波、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杨维富、黄兆珊、黄晓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2-01-12 17:5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5执13486号


黄晓春、杨乐波、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杨维富:

  本院在执行(2020)粤0105执1348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淼、范莉芬
电话:0203227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