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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276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献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2 17:5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276号


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献: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3094元;二、被告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094元为基数,按每日0.071%的标准,自2021年1月21日起计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已退货款54025元对应金额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等值退票证明;四、被告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退回发票或退票证明违约金(以54025元为基数,按每日0.071%的标准,自2021年1月25日起计至已退货款54025元对应金额发票或退票证明全部交付原告之日止);五、被告刘献对被告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3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余洁、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