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3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余洁、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