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18072号深圳七千猫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宏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1-12 17:5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8072号


广州宏聂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七千猫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宏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宏聂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七千猫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第9843775 号“罗马仕”、第9843776 号“ROMOS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 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315元,被告负担210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
电话:02083005417、5418、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