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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49号魏月金与陈卫平与魏寿庆赡养纠纷

2022-01-12 17:5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49号


陈卫平:

  本院受理原告魏月金诉被告陈卫平(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昌大街一巷3号之一前座3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12196610200027)、第三人魏寿庆赡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生活费即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2000元,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当月生活费;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应承担而未承担从2012年1月始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原告的生活费合计162000元(每月生活费用按1500元计付);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在判决生效之后病时必要的全部医药费、护理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伊莎、麦静华
电话:830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