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5131号
屈啟豪: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5131号张颖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屈啟豪(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香港居民,港澳证件号码P641055(7))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屈啟豪送达(2021)粤0105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张颖贤与被告屈啟豪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怡然、何宇锋
电话:8300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