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8985号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与玉溪好红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周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2-01-12 17:5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985号


玉溪好红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周锐:

  本院受理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与玉溪好红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周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二周锐于2014.9.30日签订的《7天酒店投资合同》及《七天酒店投资操作手册》等附件于2021.11.3日解除;2、被告一补缴2019.11.29日至2021.7.25日的收入提成共61939元;3、被告一赔偿解除合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为218004.42元及违约金109002.21元;4、赔偿被告一 向原告支付软件系统费100000元,会员输送佣金1076280元;5、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垫付资金26510.41元;6、被告一停止使用与7天酒店品牌有关的一切名称,商标、标识、软件系统、经营技术等,拆除与7天品牌有关的商标、标识、装潢及停止使用与7天酒店品牌有关的宣传资料、物品、并从解除合同之日起按183.66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被告一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69600元;8、被告二对上述2-7诉请承担连带责任;9、被告一、二承担诉讼费用(共计1661336.04元)诉请以诉状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9时15分 在本院第27法庭A518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电话: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