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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5006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徐凤玲受理费

2022-01-12 17:5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25006号


徐凤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徐凤玲执行案【案号:(2021)粤0105执25006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文书(尾部有[√]的文书):

  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一并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执行决定书(失信):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详细执行信息,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看,或联系本院执行局。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韩寒、张丽娴
电话:8300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