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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516号刘雨杭与刘正标抚养费纠纷

2022-01-12 17:5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16号


刘正标(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路170号506房):

  本院受理原告刘雨杭诉被告刘正标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51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0年1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的抚养费28000元及逾期支付损失18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9日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4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
电话:3447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