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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13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与谢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12 17:5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134号


谢斌: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613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诉被告谢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67945.78元、利息 3994.16 元、罚息及复利 293.54 元(前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7月30日。自2021年7月31日起,利息以欠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15%计付;罚息以欠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725%计付;复利以欠付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725%计付,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1-2项共计人民币 273233.48 元。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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