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155号
广州纤手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七星岗3号之七5栋601):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唯恩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纤手服饰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5080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7690.46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15日16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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