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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13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与宋元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12 17:5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138号


宋元亿: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613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诉被告宋元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80000元、利息876.51元、罚息及复利6179.77元(前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9月9日,自2021年9月10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之标准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1-2项共计人民币188056.28元。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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