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6411号
WAI TUNG LAM: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6411号张德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WAI TUNG LAM(男,1952年8月3日出生,美国公民,护照号码506238030)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WAI TUNG LAM送达(2021)粤0105民初641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张德馨与被告WAITUNGLAM(林伟东)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怡然、殷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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