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8502号王传达与黄培尧劳务合同纠纷

2022-01-12 17:5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02号


黄培尧: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达诉被告黄培尧(住所地: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都梅村寨兆一组198号,公民身份号码450421199011201579)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25日克扣拖欠的工资4740元,并支付原告克扣拖欠工资100%的额外赔偿金474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3个工作日计108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2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伊莎、麦静华
电话:830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