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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353号刘少萍、黄惠芳、顾家辉与董勇勇、钟秋媛与顾宝生、顾燕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2 17:5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353号


顾燕清: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萍、黄慧芳、顾家辉诉被告董勇勇、钟秋媛,第三人顾宝生、顾燕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353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确认原告刘少萍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按190000元计算诉讼费)

  因第三人顾燕清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0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美满、古嘉琪
电话:0208300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