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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执字第5150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

2022-01-12 17:5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穗海法执字第5150号


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CHINA NPL HOLDINGS PTE.LTD.(中文名称:中国信贷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本案原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穗海法执字第5150号之九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兴盛路12号206、207、208、210、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房的房屋产权(共19套商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