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7052号
蔡金路、潘伍妹:
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蔡金路、潘伍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705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蔡金路所有的位于清远市新城十号区33栋801号的房屋产权份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