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7093号
邱金龙: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海珠区嘉盛服装辅料经营中心与邱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嘉盛服装辅料经营中心对本案判决提起上诉,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7260.9元、违约金按510元/天计(按合同约定),计至上诉日2022年1月6日被告已违约128天,并要求按合同约定每天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总违约金最终计至结清货款日为止;2、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出货,如再没安排出货,原告有权自行清理货物,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并向原告支付推迟出货的保管费:1500元/月计,现已保管了5个月,总保管费计算直至货物处理完为止。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电话: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