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6709号
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邓丽娟与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6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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