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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8074号赵明全与张水有合同纠纷

2022-01-12 17:4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8074号


张水有:

  本院受理原告赵明全与被告张水有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水有(男,1944年10月20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人民币25万元,及占用资金期间产生的利息25万元(利息计算,以25万元为基数,按年息6%计付,从1997年7月15日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以本金25万元为限,超过25万元的部分原告自动放弃),则本息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详见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永华
电话: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