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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046号梁志成与谭柏、叶伟祥、罗辉合伙合同纠纷

2022-01-12 17:2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046号


谭柏: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046号原告梁志成与被告谭柏、叶伟祥、罗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谭柏(男,汉族,1961年 11月18日出生)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谭柏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国美佛山黄岐店垫资款115396.3元及国美电器广州分部办公区、国美电器天河北店装饰装修工程款所垫付资款20万元,共计315396.3元;2.被告支付国美电器黄岐店所得工程利润15460.3元,国美电器广州分部办公区、国美电器天河北店所得工程利润215556.58元,共计231016.88元;3.被告支付国美客村分店利润156388.8元;4.被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以上述金额共计702801.98元为基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支付至还清日止;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谭柏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程韵珊、张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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