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7114号马玉姝、汪刚与卢嘉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01-12 15:0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114号


卢嘉恺: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114号原告马玉姝、汪刚与被告卢嘉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卢嘉恺(男,汉族,1996年9月10日出生)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卢嘉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250329元加币,折合人民币1329246.99元;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卢嘉恺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程韵珊、李剑宇
电话:020-8300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