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1189号
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1189号原告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梅雁工贸有限公司、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原告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87元,由原告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邵巧玲、邱琬婷
电话:020-8300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