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9984号
黄能景(住广州市越秀区濠畔街357号3楼)、广州昌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80号1203房):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圆与被告黄能景、广州昌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黄能景、广州昌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黄能景、广州昌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998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州昌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投资款本金15万元、补偿款5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杨志圆,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分段计算(其中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1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从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黄能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3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4